中消协指出,真正的“老年代步车”是一种医疗器械,速度基本在每小时5至10公里以下,以速度低、刹车灵、安全可靠、方便为标准,并且不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而当前公路上行驶的所谓“老年代步车”,主要指以蓄电池或者燃油为驱动力非法组装的三轮或者四轮车,是为满足所谓老年消费者需要而自行延伸出来的商业产品。这种代步车的内部刹车、油门、挡位皆模仿机动车的配置,甚至可达到每小时40至50公里的速度,存在安全风险,并且扰乱了正常道路交通秩序。 交警部门工作人员称,四轮电动车或者“老年代步车”不在国家机动车辆产品公告之内,交警部门不会给这样的车辆上牌照,所以没有资格参加机动车交通保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将面临非常不利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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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日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老年代步车上路应当遵守下列新规定,小型自动变速器车辆、轻便摩托车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两轮摩托车、轮式自行车辆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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