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共有以下条款,是涉及到劳动者辞职的: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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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有: 1、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2、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3、对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财产所遭受的损害不负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在必备条款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是核心内容。要求内容明确、具体,特别要写清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和具体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的具体金额和劳动报酬的组成。可备条款有: (一)试用期。 (二)培训和最低服务年限的约定。 (三)用人单位安排、提供培训相关费用约定。 (四)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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