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5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六、中秋节:9月27日放假。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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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的放假安排: (一)元旦,放假1天(每年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元旦不放假是违法的行为,元旦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如不能放假的需要支付三倍工资。加班是自愿的,也就是说可以选择加班或者不加班都是自己说了算的,你可以去劳动稽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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