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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2 回复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若公司有上述违规行为,你可以随时与其解除合同.并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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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张神兵律师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有下列情形可解除劳动合同:未按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以欺诈、胁迫手段签订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如果用人单位有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拖欠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与其解约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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