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职工社保制度,只区分本市户籍人员和外来人员,并没有区分外省市“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所以,你说的这个标准,没有意义。一、法规依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该办法”。二、该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三、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四、按照你的说法,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在上海工作,只要满足该办法对“外来从业人员”的界定,因此,可以按上述这个办法的标准缴纳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没有再区分外省的城镇户籍还是非城镇户籍。公积金部分,目前上海是公积金法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并没有对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职工进行区分。所以,只要是有劳动关系的,企业都要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没有按照外省人员标准一说,也没有城镇和非城镇户籍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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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没有区别,户口性质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农业户口是指农民(农村集体组织内人员),非农业包括所有不从业农业生产的人员。但目前由于体制遗留问题,城镇化建设进展不是很快,所以我们国家同时有农业,非农,居民三种户口并存的局面。
城镇户籍和非城镇户籍区别是:城镇户籍又叫城镇户口,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城镇户籍之外的统称为非城镇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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