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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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的生育政策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女方除了可以享受98天的法定产假外,还可享受80天的奖励假,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而且假期内工资正常发放。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恳请率先在东北地区全面放开人口生育政策。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孙永春也建议,重视人口老龄化日益突出的问题,对全面放开计划生育进行试点,在适当时候放开计划生育,促进人口均衡发展。东北的辽宁,西南的贵州,一北一南,重量级人士呼吁放开计划生育,背后是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当庞大的产能遇到下滑的生育率,当复杂的局势叠加就业的压力,办法之一,当然是给生育松绑,而且仅仅松绑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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