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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标准如下: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2、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3、住宿费。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 4、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5、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6、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的,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极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交通事故营养费保险公司是会以必要且合理为原则进行赔付的。误工费和营养费属于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赔付范围。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在该限额下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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