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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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户口薄》,从报失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找到的,由户主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办理补领手续。户口本补办办理流程: 1、到户籍所在社区开具证明,证明自己及家人的身份。 2、带齐自己以及户口本上其他人的身份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即可。 3、书写书面申请报告,上交其他材料。 4、交钱,等待新户口本。
户口本丢失补办需要以下手续:1、户主本人应及时向派出所报告,并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2、携带个人的二代身份证或其它可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前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3、填写《丢失居民户口簿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簿登记表》,说明户口本遗失的原因;4、等待公安机关核对信息,确认信息无误后即可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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