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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户口本的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内容来源:info//08/content_.htm) 1、居民的《居民户口簿》丢失、被盗后,户主本人应...
携带身份证,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和丢失居民户籍簿登记表,说明户籍簿丢失原因后,进入民警验证环节。通常,民间警察比较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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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丢失需要补办应当在户口所在地爬出所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毁需重新补发的,经民警调查核实,报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审批办理。 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发原因,并注明户主及户内成员姓名、关系,公民身份号码,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 3、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户主去世未注销户口的,应先注销户口并由家庭商定选出新户主后,方可申请补发,户主或户内成员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应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情况说明,注明无法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补发,方可申请补发,户口登记地房屋拆迁、易主的,不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本再处理:户籍本丢失需要户主本人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再处理。如果户主本人不能来的话,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有委托公证书。如果身份证不能在派出所处理,本人可以带身份证到派出所印刷本人的页面使用。以上情况均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处理。1、居民户口簿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发行的,经民警调查验证,向派出所长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主任报告。2、户主和户内成员共同书面申请,说明重新发行的原因,明确户主和户内成员的姓名、关系、市民身份号码,由本人或监护人签字盖章。3、必须出示户主和户内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宅生产票原件和复印件。4、具有以下特殊情况:户主去世未取消户籍登记的,应当先取消户籍登记,家择新户主后,申请再发行,户主或户内成员不能提供身份证原件的,本人或监护人发行情况说明,不能提供身份证原因和是否同意再发行,可以申请再发行
应由户主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补领户口本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立等可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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