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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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人不具有出租房屋的实体权利,将导致合同无效; 2、将违法建盖的房屋用于出租的,将导致租赁合同无效; 3、租赁合同的期限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 4、租赁的标的物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合同无效。
认定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无效的情况,需要先了解有效合同的必要条件。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能认定房屋租赁合同转租有效。假如违反上述任意一条规定,都认定为无效合同,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违章建筑的转租。本身就是违章建筑,违反了法律规定,原出租合同签订后本身无效,那么,签订的转租合同也同样无效。 (二)超过建筑物使用期的转租合同。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三)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拖欠租金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房屋转租合同也会因此而无效。 (四)出租人在知道承租人将房屋转租后,不同意转租的,转租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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