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是按照失业职工缴费年限确定的,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领取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怎么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最长可以领取24个月,不同地区对失业金领取期限规定不同,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其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的不同,划分为三个档次。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