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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资质有以下:房屋建筑主体的管理及住宅装修的日常监督;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环境卫生的管理;绿化管理;配合公安和消防部门做好住宅区内公共秩序维护工作;车辆秩序管理;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物业档案资料的管理。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为了加强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实施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3、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一、二、三级; 4、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二级和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三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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