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女职工在孕期,用人单位一般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除非员工存在以下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否则提前解除就是明显违法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你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在解除合同的同事要求对方双倍支付赔偿金。但你要求对方支付工资及社保至产假结束的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此外,一旦合同解除,不论是协商解除还是对方单方面解除,产假一说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针对孕妇公司能辞退员工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