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08年度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新的) 广东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项目计算标准 2008-06-02发布 序号 项目 标准 说明 一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24870.21 经济特区 珠海 19290.1 汕头 11716.27 一般地区 17699.3 二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元/年) 5624 三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18752.87 经济特区 珠海 17422.11 汕头 9987.4 一般地区 14336.87 四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元) 4202.3 五 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元/年) 计划单列市 深圳 58347 经济特区 珠海 48954 汕头 26352 一般地区 36396 六 住宿费(元/天) 1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七 伙食补助费(元/天) 50 省财政厅“粤财行[2007]229号”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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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1、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36706元 2、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16306元 3、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22885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14473元 5、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71110元 6、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说明: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鄂高法 (2019)158号)规定,2021年湖北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36706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22885元/年进行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的特征是这样的: 1、案件数量增多; 2、案件标的额提高; 3、诉讼主体众多,法律关系复杂,责任认定困难; 4、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 5、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纠纷判决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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