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工伤,主要看伤者职工受伤的原因是否与工作有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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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上班路上摔伤不是工伤。职工上下班的路上,只有在遭遇交通事故或者是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或者客运轮渡的伤害时,才有可能会认定为工伤,上下班路上摔伤属于这几种的范畴,所以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
上班期间摔伤算工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上班的时间和上班的场所之内,由于工作的原因而受到事故的伤害的;从事和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的工作而受到事故的伤害的或者因为履行工作的职责而受到暴力等意外的伤害的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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