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寄递邮件,应当符合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对省内寄递时限和服务规范未作规定的,由省人民政府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邮政营业网点每周营业时间不得少于五天且逢赶集日应当营业。邮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汇款通知单送达收款人;收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兑付要求的,应当及时足额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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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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