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2、单位注册地和实际工作地点都有管辖权,实际工作地有优先权。3、《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第二款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规定很明确是用人单位所在。,也就是说和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所在。4、诉讼过程中注意1、证据的收集,比如证明实际工作地是北京的证据;2、对于劳动仲裁,交纳的费用不受标的限制,主张补偿或者赔偿可以就高不就低,比如,您的工资高于北京市平均工资的3倍,可以按照北京标准主张。如果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就在北京,东北只是注册地,这种情况下关于标准问题就会出现争议,北京标准会出现被支持的可能。以上内容,很多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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