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即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一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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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额工资:拨打12333投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办事窗口投诉;登录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网站投诉;其他。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 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加付赔偿金;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进行投诉。如果投诉没有效果,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裁决不服,还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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