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

2019-05-14 16:27:45
推荐答案

曹全聪律师

2019-05-14 回复

专业分析: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 京财行[2009]70号颁布时间:2009.01.23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我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我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我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的通知 京劳社养发[2000]221号颁布时间:2000.12.22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计划单列企业:   目前我市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标准,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企业普遍反映按死者本人标准工资待遇偏低、且不易操作。经研究现就有关救济的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供养直系亲属的人数分别给相当于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救济费。“死者本人工资”指按死亡时全市最低工资为标准。   二、所需资金仍在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1年1月起执行。

展开更多

针对丧葬费抚恤金最新规定,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爱心律师推荐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丧葬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抚恤金、烈士抚恤金、因公牺牲抚恤金,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为本人死亡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者基本退休费用。丧葬费等于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乘6个月。

张超律师

北京润川律师事务所

根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可知,职工的丧葬费发放标准是6个月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不过由于各地区存在风俗习惯差异,因此全国不同地区丧葬费具有较大的差异,从而导致了各地区丧葬费发放标准也不统一,丧葬费标准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相关精选问答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精选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