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不能作为不交物业管理费的理由。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办公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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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与物业公司之间没有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业主事实上接受了物业服务的,业主就应按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交纳相应费用。除非物业管理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
未直接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只要享受了物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的,业主事实上已经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与物业公司形成了物业服务法律关系,既然形成了服务关系,享受了物业提供的服务,当然应当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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