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工地上受伤如何赔偿的项目比较多,主要包括: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伤残津贴。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5、停工留薪期护理。 6、评残后的护理费 7、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8、医疗费 9、工伤康复费 10、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工伤复发待遇 12、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医疗检查费 劳动能力鉴定费以及鉴定过程中符合工伤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检查费,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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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标准是: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工资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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