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看有没有依法组织清算, 1、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 2、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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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法人未经清算即被撤销,有清算组织的,以该清算组织为当事人;没有清算组织的,以做出撤销决定的机构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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