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或个人支付,有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无保险单位支付,自费药除外;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按《停工留薪管理办法》的目录列表规定月数执行,若需要延长的,必须向工伤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后按延长对待; 3、住院伙食补贴:按公务员出差标注待遇计算,也就是30元左右; 4、营养费:需要有医院诊断证明且需要工伤部门审核; 5、护理费:最后鉴定为1-4级的,伤残鉴定结论书中标准有护理的需要按护理级别支付护理费,无标注的仲裁基本不支持护理费、法院阶段会支持; 6、二次手术费:以医院正规收据为准,支付主体同1; 7、假肢、矫正器具:经个人向医院申请,医院开具假肢安装意见后,持意见或诊断证明向社保管理机构申请安装,若无保险的该笔费用直接由用人单位支付,需要有正规票据。 8、交通费:仲裁阶段不支持, 二、伤残后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的7--27个月,若本人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的,应按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月数的标准支付。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10-5级(有该项),3-18个月*本地区上一年职工月均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欢迎访问我的个人网站学习更多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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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管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并符合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应当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执行,并按照现行规定审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当值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应当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国家机关和人民警察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执行标准,按照《军人抚恤偿优待条例》执行。
公务员不受劳动法管辖,按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并符合因公受伤,享受公伤待遇,费用由国家承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因公牺牲,批准为烈士的条件,应当按照《革命烈士表彰条例》执行,并按照现行规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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