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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追偿权的预先行使条件有哪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2020-09-28 15: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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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09-28 回复

专业分析:

1.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这是保证人在行使预先追偿权的时间要求,在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之前,保证人不能够行使。 2.债权人未申报债权。《担保法》第条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作为保证人预先行使追偿权的先决条件。 3.保证人应申报保证债权。保证人追偿权要预先实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报其保证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4保证人的预先追偿权的行使以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为前提,即不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如果在债务人破产时,保证责任因《担保法》规定的免除情形而免除,即使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保证人也没有必要行使预先追偿权。 注意: 1.预先追偿的方式: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 2.各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只能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权。 3.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破产,既未申报债权也未通知保证人,致使保证人不能预先行使追偿权的,保证人在该债权在破产程序中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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