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在先使用权时,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 1、在先使用权人所使用的技术应当是通过在先使用权人自己独立研究的或以合法手段取得的,而不是在专利申请日前通过抄袭、剽窃或其他不正当的方式获得的。 2、在先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产品制造者。对于使用和销售者不适用在先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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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代位权应注意: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到清偿期; 2、可代位行使的权利必须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3.存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事实; 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1、避免盲目扩大专利价值,对于专利权的转让标底,应以能够成交为原则,否则很可能合作失败; 2、避免求快,专利转让是一个法律程序,建议最好委托相关业内人士(例如律师),进行相关操作,切勿自行随便签订合同; 3、应把合作放在首位,专利开发的目的,除了是对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对社会、对生活有益处和贡献,一项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市场容量的专利技术,在没有转化为社会生产力之前,只能是技术,因此实现产业化才是造福于社会和人类的最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适当退让和调低一些标底,同样是很必要的,毕竟合作是需要双方拿出诚意的; 4、做好相关记录,尽可能做好转让过程中的记录,这对于后续问题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转让之前,不要轻易进行价值评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轻易根据对方要求进行此类操作,如果确实需要进行评估,尽量明确评估费用担负原则和担负比例、以免上当受骗;在没有完全完成转让手续前,不要轻易交付技术资料和相关图纸等具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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