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二、“两书”: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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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东西:开发商交付房屋时需要向购房人提供房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还要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一些法律规定必须要提供的文件。
开发商延期交房违约金应该自合同交房日起2个月内交付给业主。开发商延期交房买受人可以发出书面催告,与出卖人约定合同最终履行期限,要求出卖人尽快履行该合同;催告达到3个月以上,买受人可以行使解除权,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来进行相应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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