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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向业主收取其他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收取任何未注明的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开发商不得随意设定...
1.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2.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3.建设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通常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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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可带走;B《住宅使用说明书》--可带走;C《竣工验收备案表》;D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可带走,如果房产商准备充分的话,一般10分钟即可查看完资料。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的分别有以下几份资料(五证两书一表): 一、房地产的“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也称建设工程开工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的简称。二、“两书”:1.《商品房质量保证书》。2.《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两书是开发商在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提交给购房者的文件。购房者有权索要。 三、“一表”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备案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须报主管部门备案,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属于“黑楼”,是不能入住的。 《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开发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只要将项目送交主管建设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须对其建设的楼盘质量终生负责,即使是十年二十年以后出现了质量问题,经查如果是发展商的过失,一样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注意:开发商在交房时向业主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交房时开发商需要提供房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等。并且提供的《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必须为原件。《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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