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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车罚款规定

2022-11-11 13: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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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1 回复

专业分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6条第1款、112条第1款,驾驶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他非机动车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扣留车辆,并处500元罚款;驾驶超过《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扣留车辆,处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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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未戴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罚200元,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的扣车且罚款5000元。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只有经市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的电动自行车,才可以上道路行驶。 3、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年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受到5次以上罚款处罚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信息通知信用征信机构录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针对电动车不同的违法行为采取不同的罚款标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1、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电动车上路的行驶的,罚款五百元; 2、不按交通信号、标识规定通行或者驾驶电动车逆行的,罚款三百元; 3、酒后驾驶电动车的,罚款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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