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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电动三轮车罚款标准

2022-01-2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深圳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因电动三轮车生产没有相关国家行业标准,目前上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均属非法拼装、改装机动车,无法取得牌照,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可以向处罚的公安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律条文: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对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或者禁止通行的措施,但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并核发专用标志的车辆除外。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另行制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摩托车、电瓶车以及电动自行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专用标志。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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