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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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2、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主要内容。
建筑工程合同的三种计价方式分别是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选择哪种合同计价方法应该在合同当中提前约定清楚,这也得根据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分析。如果是总价合同的话,一般在投标报价中就应该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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