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育龄夫妻在与女方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书后,女方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指导下可以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一)第1胎为双(多)胞胎的。(二)依法收养子女后按规定再生育1胎子女的。(三)生育1胎子女后又依法收养子女的。(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过1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子女随本人,新组合家庭有2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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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第一,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第二,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第三,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特殊情况:对于想要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按照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程序申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你好,未婚人士能够遵从以下办法处理计划生育证明:凡18—49周岁的育龄人员,需凭《计划生育效劳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情况审阅表》到计生办证窗口处理劳动就业、工商登记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计生审阅程序。处理资料未婚: 1.户口簿 2.身份证处理流程收取表格申办人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户籍地镇(街)计生办收取《计划生育证明书》表格 l填写表格申办人填好《计划生育证明书》计生办处理持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地村(居)委会或单位、户籍地镇(街)计生办、处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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