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屋如果已经封存档案,不可以过户的。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第十六条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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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拆迁协议的房屋不可以过户的。房子过户是要准备相关手续的,其中就包括了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等等。
档案只有人事部门才可以保存放在个人手里什么用都没有而且会造成记录不全通常除了接收单位就只有户口所在地的人才托管单位(人才交流中心或有存档权的职介所,这种所一定是原劳动局的事业单位)才能帮你保存档案如果你不在户口所在地工作的话,用起来肯定不方便,但是没办法。放山东的话除非是有人事权的单位接收,否则人才不给托管放自己手里没用,开证明的话都要档案管理单位盖章,放在自己手里谁给你盖呀放人才吧,用的时候凭存档卡或委托协议可以由别人代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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