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探视权案件在执行上往往阻力重重。 在法院一份判决书中看到:一方必须在某时将孩子送到某地,再由另一方按某时将孩子送回某地,以实现起诉人的探视权利。但是,许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都告诉记者说这是很难做到的,一是因为探视子女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往往由于“闹离婚”而彼此受到严重伤害,如果一方探视子女时,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方式,必然引起双方矛盾激化,最终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二是因为法院根本没有那么多的人力保证判决执行。如果对方不予协助执意阻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相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签署协议,不过我建议最好可以的话还是协商解决避免给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针对离婚一方不让孩子看怎么办法院强制执行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如果父母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确定探望时间,或者直接抚养一方拒绝协商,探望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确定探望的时间和方式。 法院应当受理探望权人的请求,依法就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作出判决。法院在判决中应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确定,增强可操作性,以免当事人在执行时发生争议。 还应该指出的是,探望权人按照协议或法院判决具体探望时,还应该考虑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约定或判决的探望时间不同意,探望权人不得强行探望。
离婚后,直接抚养方不让对方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就其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不直接抚养方可以根据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对直接抚养方进行强制执行。但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即法院不能强迫子女跟不直接抚养方见面。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