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找的途径:在就医过程中,发生亲友病情加重乃至死亡的情况,无疑是切肤之痛。因此,现实中,一旦在医院中发生死伤,患方往往都比较激动,有人会直接到医院争执,要求医院负责人出面解决;有人会针对治疗的医生,要求其赔偿或者负责。这两种做法哪种较为合适?这个时候就涉及我们在医疗损害赔偿中需要注意的第二个问题,也就是明确赔偿主体,这对于索赔而言更为重要,只有找到应该负责的人才能最终实现维权目的。就医疗纠纷而言,医事关系的主体是特定的,其主体只能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相对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组成。就医疗损害赔偿而言,医疗相对人比较直观,即人身或精神受到损害的患者,索赔权利人也就是患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监护人。因此可以向医院的医务科或者纠纷处理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到医调委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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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直接调解。找医院的医务科或医患纠纷办公室调解;2.第三方调解,即医调委调解。找各县(市、区)政府设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院均有医调委的联系电话,免费提供调解服务;3.医疗事故鉴定。到医院属地的卫生局医政科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4.法律诉讼。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并为其转接法律援助热线12348。
第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第二,调解解决。第三,仲裁解决。第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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