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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中竞业限制期限是什么意思?

2023-05-20 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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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5-20 回复

专业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符合签订竞业限制条件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而且该期限应是连续计算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该条款将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延续到了劳动合同终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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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由于竞业限制协议会严重限制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劳动合同法对竞业限制协议,作出了特别的期限限制。竞业限制的期限就是指,用人单位与离职的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的期限之内约定具体的期限。具体来说,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规定,竞业限制协议最多不得高过2年。但是,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也有效力,只是超过的期限部分无效。虽然法律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可以由原来的用人单位与离职的劳动者协商约定,但是协商约定的内容也要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也就是违反劳动合同法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部分当然无效。因此,竞业限制协议具有一定期限限制,当事人在订立的时候必须遵守规定。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竞业限制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离职员工承担保守原企业商业秘密、不与原企业竞争的义务,应享有获取一定经济报酬的权利,目的是平衡双方的利益,合理设置双方权利义务是关键。具体来说,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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