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可以到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同时,如果双方是乡镇户口的,可以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另外,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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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需要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们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是深圳的,可以在深圳办理离婚。如果户口不是深圳的吗,不能在深圳办离婚手续。
一、福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福田区农园路30号香蜜公园西门 二、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原区检察院); 三、南山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常兴路与南头街交叉处(西南角); 四、盐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活动中心大楼13楼1305室; 五、宝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4区龙井二路99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一楼; 六、龙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93号园林大楼2楼; 七、龙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清龙路8号港之龙科技园综合楼1楼; 八、坪山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坪山区坪山办事处沙坣社区东纵路145号旭丰楼东座9楼(国税大楼); 九、光明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三楼 十、大鹏新区婚姻登记处,联系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金岭路1号管委会五号楼一楼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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