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2、《保险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3、《保险法》第28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65条第1款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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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条件是: 1、当事人就合同解除事项达成合意; 2、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 3、合同属于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 4、法定的解除情形出现。
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符合当事人约定的解除事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解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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