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细节1、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2、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股权变更登记手续。3、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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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对方不按约定付款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起诉对方。违约方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受让方后悔的也必须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按约定履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胁迫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为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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