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但是对于什么是岗位(职位)工资没有明确的进一步规定,因此,如果双方对岗位工资有明确约定,按合同约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岗位工资,合同仅仅约定基本工资、津贴、全勤奖,则基本工资、津贴、全勤奖都应当作为计算基数。因此,用人单位在确定计算基数方面享有较大的灵活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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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具体如下:劳动合同中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如果约定加班工资基数远低于工资标准,则按工资标准来核算加班基数;如果约定加班基数高于工资标准,则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执行;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则按合同的工资标准执行加班工资基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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