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针对生第三胎都需要办理哪些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夫妻要生育第二胎,一般需要办理以下手续:向男女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或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申请表,并按有关规定提交材料。夫妻提交资料后,需等待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相关材料报区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生二胎所需要的手续:首先向男女当事人住所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提交复制申请表。资料齐全后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