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下列证明材料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核实,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一)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二)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育和收养情况证明;(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查意见及有关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不发给生育证,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需要依法鉴定的,自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计算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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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小孩出生证或者小孩收养证2.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3.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国家允许生育二胎,那么生育二胎具体手续是: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第一个孩子的出生证明以及户口簿去本地民政部门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也就是在民政部门会进行生育二胎的登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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