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储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成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其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取消其代储资格:(一)虚报、瞒报中央储备粮数量的;(二)在中央储备粮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三)擅自串换中央储备粮的品种、变更中央储备粮储存地点的;(四)造成中央储备粮陈化、霉变的;(五)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中央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和动用命令的;(六)擅自动用中央储备粮的;(七)以中央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或者清偿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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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相关规定规定,实施档案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档案工作应加强档案管理,规范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档案法规定属于档案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分;2.行政处罚:警告、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 (二)民事责任; (三)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档案的犯罪有4个: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罪②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③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④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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