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针对房屋拆迁产权纠纷不予受理的情形,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拆迁人房屋纠纷在拆迁法院受理。如果公民对征收和征用的决定以及给予其的补偿的决定有异议的或者是认为行政机关不依照法律法规履行、没有按照约定履行或者是违法变更、解除了政府特许的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协议等协议的情形,人民法院会受理。
拆迁引发的纠纷可能包括很多类型,例如:征收决定违法引发的纠纷、拆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引发的纠纷等等,较为常见的纠纷类型为行政纠纷,与房屋产权纠纷无关。但是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就被征收房屋的产权问题存在争议,就有可能涉及房屋产权纠纷。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