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的变化 编制的变化,主要是针对公益二类中的高校和公立的医院。承担行政职能的岗位少部分人取消事业编转为公务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取消事业编转为企业。 二、工资上涨 改革的过程中,不光是编制的改革,相应的工资也会有变化。改革中明确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进行定期上调,并且,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所占比重。 三、管理模式转变 之前事业单位都是进行身份管理,但是现在为了更加体现公平,将转变为岗位管理。 四、职称改革 这个职称改革主要是针对教师而言的,教师职称改革之后,职称不再是评定工资的唯一标准,改变唯学历、唯论文倾向的职称评定标准。 事业单位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离岗创新创业,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 以上就是“事业单位改革最新消息”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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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解聘人员在该转制单位每工作1年,支付其本人1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该转制单位工作年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本条所称月平均工资是指被解聘人员上年应得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本市同期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计算。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人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按被解聘人员同期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福利、补贴之和的标准计算。
事业单位编制实施范围如下: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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