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未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补办登记后,则产生合法婚姻的效力。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其非法同居关系的处理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在此期间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 抢首赞 1评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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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可以协商解除关系。解除同居关系取决于双方是否有配偶,除同居外没有法律配偶,可协商解除。都没有配偶,不需去法院解除,可协商解除。但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受理。如果配偶与他人同居,想解除同居关系,可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双方无须去法院办理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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