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退出保险的手续如下: 1、退保人要写一份退保申请,写明退保的原因,并附带相关材料,如升学、招工、户口迁移等材料,到乡管理机构办理手续。 2、乡管理机构要对其有关证明审核,并签署意见,与申请退保者的缴费证、缴费记录卡一起上报县级保险机构。县级保险机构要再次对上报来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退保条件者,要为其核算退还的保险金数额。 3、按民政部[1994]39号文件精神,退还正常退保者和非正常退保者的保险金额,要按照不同的标准来计算。对正常退出保险者,按年复利7.5%计息退还个人。集体对其补助部分,在扣除管理服务费并按年复利率7.5%计息的基础上,由各地视情况决定退还个人的比例。集体补助不退给个人的部分,记入基金。对非正常退保者,只退还保险对象个人缴纳的保险费本金,集体补助部分的金额,根据不参加保险集体不予补助的原则,原已记入个人名下的集体补助不予退还,记入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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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诉求; 2、将起诉状递交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4、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5、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诉讼离婚办理相关事宜的方式:申请离婚的当事人亲自前往被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并附相关证据材料。该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依法对符合要求的案件,作出受理决定,并依法进行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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