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种表述,完全看不懂,所以大概给你说说法律的规定吧。遗嘱继承:首先遗嘱必须的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识字的人可以请人代写,但是代写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参与,并且,代写人和见证人都不是财产的继承人,这样条件下写出的遗嘱才有法律效力。遗嘱的更改:被继承人如果立了若干份遗嘱,那么,等他死了以后,按照最后立的遗嘱执行,遗嘱中未提到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被继承人如果没死,那么他可以立新的遗嘱来使之前立下的遗嘱时效。遗嘱没有权利处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比如,两个老人死了一个,那么,死掉的老人的财产其实已经发生了一次法定继承,没死的那个只能处分房子中自己的一半和继承来的遗产(一半的五分之一,就是十分之一),总共是五分之三的房产。如果他遗嘱写的是全部房产给谁谁谁,那么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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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公证遗嘱,必须到原立遗嘱的公证处,按原来立遗嘱的法定程序办理手续,才能用新公证遗嘱变更或撤销原立的公证遗嘱。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如果原立遗嘱的公证机关在外地,来去不便,则可以到现在居住地的公证机关办理新的公证遗嘱,并说明原公证遗嘱的情况,这样经办新公证遗嘱的公证处,会通知原立遗嘱的公证处,从而保障变更公证遗嘱的权利实现。
篡改遗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丧失继承权。建立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具备以下几点: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必须有权处分遗嘱处分的财产;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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