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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受伤,业主在装修工作中受伤,我和包工头和包工头还有关系?

2022-11-08 19: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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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1-08 回复

专业分析:

你提出的问题要一分为二,具体看私人包工头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为准,根据你提供的仅有信息解答如下:其一,如果包工头与业主是承揽关系,你爸爸对自己受伤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存在过错,私人包工头未注意你爸爸的安全,对你爸爸的受伤亦有过错。业主作为定做人将装修发包给私人包工头未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将装修所需人工事宜交由未能充分注意安全作业的私人包工头,存在选任过失,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私人包工头与业主应按过错责任承担你爸爸受伤的赔偿责任。其二,如果业主与私人包工头为建设工程中的承包关系,业主把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明知道私人包工头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的条件存在过错。因此,私人包工头应当与业主对你爸爸的受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综上分析,法律关系的认定不同,承担责任及责任的主体不同,建议尽早委托律师,积极搜集证据,极力维护你爸爸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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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就可以按照工伤赔偿、直接要求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获得工伤赔偿,首先要认定属于工伤;认定工伤的前提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个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不是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作证证明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认定劳动关系就会遇到障碍。如何解决,需要分两种情况处理: 1、对方是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只是没有和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发放工资表、职工名册、考勤纪录、社会保险纪录、工作证、工牌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这些都可以作为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由直接用工单位、个人承担工伤待遇赔偿责任,发包方、其他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2、没有用工资格的单位、个人(通常说的包工头)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的确定。劳动部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规章规定,建设施工、矿山企业等将工程业务发包给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个人,劳动者可以直接要求工程、业务的发包方、分包方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对于没有营业执照、备案或者被撤消营业证照的单位,虽然属于非法用工,但是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理论上,工人和装修公司之间是事实上的雇佣关系,工人受伤,他们负相当的责任。但是在实际中,这个责任是转嫁到包工头身上的,而且处于各种因素,包工头也只能默默自己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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