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针对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报销,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一、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二、待遇标准: (1)产前检查费:1000元; (2)生育医疗费用:三级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80%,二级及以下医院符合医保范围报销100%。 (3)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 三、提供材料(到生育经办窗口办理) (1)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再生育一个孩子证》); (4)出院记录(盖章)、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盖章); (5)《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失业女职工或配偶建设银行卡和持卡人身份证合一的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开户名、联系人及电话)。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