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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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患者可以要求医疗机构赔偿,也可以要求药品或者医疗器械的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生产者给予赔偿。 如果患者是向医疗机构索赔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追偿。
患者因药品及医疗器械造成损害可以要求赔偿。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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